泰康泰享健康终身特定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
(资料图)
趸交:出生满30天-80周岁
期交:出生满30天-73周岁(交费期满时被保人年龄不超过75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2/3/4/5/6/7/8/9/10/15/20年交、 交至50/55/60周岁
等待期:90天
泰康泰享健康终身特定疾病保险有什么优点?
1、投保年龄范围广
泰康泰享健康终身特定疾病保险支持出生满30天到80周岁人群投保,高龄老人和刚出生的宝宝都有机会成功投保,满足了大多数人群的投保需求。
2、缴费期限选择多
泰康泰享健康终身特定疾病保险可以选择趸交、也可以选择2/3/4/5/6/7/8/9/10/15/20年交、还能选择交至50/55/60周岁,对消费者非常友好,大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
3、特疾+身故双保障
泰康泰享健康终身特定疾病保险提供了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轻度恶性肿瘤/原位癌保险金保障责任,除了特定疾病保障,这款产品还提供身故保障。
4、含有被保人豁免
泰康泰享健康终身特定疾病保险还提供了轻度恶性肿瘤/原位癌豁免保险费保障,如果不幸罹患恶性肿瘤,后续就不用担心保费问题了。
泰康泰享健康终身特定疾病保险保什么?
如图所示:
重度恶性肿瘤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重度”,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的“恶性肿瘤——重度”,给付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轻度恶性肿瘤或者原位癌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的“恶性肿瘤——轻度”或者原位癌,给付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的“恶性肿瘤——轻度”或者原位癌,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的“恶性肿瘤——轻度”或者原位癌,给付合同的30%基本保险金额。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您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身故,给付已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数额、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轻度恶性肿瘤或者原位癌豁免保险费
初次确诊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的“恶性肿瘤——轻度”或者原位癌,或者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合同的“恶性肿瘤——轻度”或者原位癌,则自其“恶性肿瘤——轻度”或者原位癌确诊后首个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至合同的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豁免前述期间内投保人应交纳的合同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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