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杨浦法院)在审理一起网红主播团队通过平台直播的方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刑事案件时,发现某电商直播行业头部企业在管理、经营中存在问题,故向该企业发送司法建议,旨在助力企业合规经营,促进直播行业有序发展。
主播直播售假被当场抓获
(资料图)
上海杨浦法院介绍,被告人廖某系M公司的签约主播,长期与公司组建的直播团队在电商平台以直播方式为某宝商家营销商品。被告人林某某、金某某、胡某、赵某某、王某先后加入该直播团队“各司其职”,负责运营、场控、售后等。
2020年3月至同年8月,六名被告人以直播团队的形式先后与多家网络店铺合作,通过网络平台以直播的方式为上述店铺销售假冒大牌奢侈品。
2020年8月,正在某直播基地直播的廖某等六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经审计,六名被告人参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为58万余元至67万余元不等。
上海杨浦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林某某、王某、胡某、金某某、赵某某结伙,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予以销售,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均应予惩处。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及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等,杨浦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廖某等六人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千元至四十万元不等,对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查获的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予以没收。
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亦未抗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发现经营问题
本案审理过程中,法官发现该电商直播行业头部企业在对其签约主播及团队的管理、公司合规经营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货品溯源调查机制缺乏。对进入直播间的商品未建立相应选品审核机制,设立溯源备查体系。在未让供应商提供相关品牌商品的授权文书及正规合法的采购凭证的情况下,由签约主播及其团队通过直播平台带货销售,导致企业旗下主播售假而面临法律风险。
第二,直播监管力度不足,缺乏对直播内容的合规性审查,未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如,企业为签约主播所配备的运营、场控、助理等辅助人员,并未对主播直播过程中售假的行为进行监督、制止;直播间的运营人员未定期向企业上传营运周报、月报;巡查人员侧重关注直播流量、销售额数据而疏于监管直播过程中侵害知识产权的违规违法行为;在发现签约主播存在售假等行为后,企业仅进行口头提醒,缺乏有效的惩戒机制等。
第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员工任职前,未对其进行岗前合规培训;员工任职后,未就直播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对其进行告知提示,也未对其进行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企业对员工的法治教育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为欠缺。
向涉案企业发送司法建议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及减少犯罪行为发生,促进直播行业有序发展,杨浦区人民法院向涉案电商直播企业发送如下司法建议:
一、完善直播货源审查制度。建议企业可根据经营所需,组成独立的部门或配置专岗人员,建立供应商准入机制,提高直播商品知识产权授权链条的审查门槛,选品时对禁播商品进行负面清单管理,鼓励建立第三方检测机制及抽检机制。并且,根据商品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关样品审核台账备查制度。
二、建立知识产权风险防范机制。建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要求运营人员定期汇报签约主播在直播活动中的合规情况,不定期对签约主播的直播活动进行抽样巡查,建立完善的举报及惩处机制,将知识产权合规要求纳入员工绩效考核指标,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主播纳入直播“黑名单”,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三、加强员工法治教育培训。建议企业可不定时开展员工风控系列培训,包括直播行业知识产权规则解读、直播规则及禁忌、主播行为规范条例、公司管理制度与违纪处理规则等,通过邀请相关法律人员开展知识产权专题讲座授课等方式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案例的学习,以及不定期向员工传达有关部门通报的反面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收到司法建议后,该电商直播企业高度重视,立即梳理了现存问题,及时回函承诺整改,并对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议表示感谢,同时提出如下整改措施:组织成立商家运营部门,将管控责任落实到人。全面落实合规经营机制,严控公司经营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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