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上市公司接连自曝支付收单业务中违规“跳码”。继拉卡拉自曝之后,翠微股份4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科融通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行业内俗称“跳码”)的情形。
受自曝违规“跳码”事件影响,拉卡拉、翠微股份股价接连暴跌。拉卡拉在4月19日收跌13.18%的基础上,今日股价再下挫6.4%。翠微股份在昨天收跌4.02%的基础上,今日股价也下挫了7.54%。
“为攫取更多利益,支付机构违规‘跳码’已成行业顽疾,机构自曝违规‘跳码’预示着行业整顿或许早已开始,后续可能会有更多机构自曝。”行业专家对记者分析指出,要治理“跳码”顽疾,一方面要缩减支付链条或不再区分商户类型,减少套利空间;另一方面要让支付机构获得合理的合规交易回报。
【资料图】
接连自曝违规“跳码”
A股上市公司接连自曝违规行为引起行业关注。拉卡拉、翠微股份近日接连发布公告称,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在收单业务中存在部分标准类商户交易使用优惠类商户交易费率上送清算网络,已按照相关协议将涉及资金退还至待处理账户。鉴于本次重大事项的后续处理及对公司的后续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2011年首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可开展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银行卡收单(除宁波以外地区)和预付卡受理(全国)等业务。2019年4月25日在深交所成功上市,成为第一家登陆A股市场的第三方支付企业。
翠微股份2020年12月完成对海科融通的重组收购,海科融通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全国范围内银行卡收单业务类型《支付业务许可证》。从财报看,海科融通营收已经成为了翠微股份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
退还资金具体多少?自曝违规“跳码”对上市公司会产生哪些影响?《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联系采访拉卡拉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拉卡拉相关负责人并未作出回应。拉卡拉和翠微股份也暂未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
“‘跳码’违反了行业规则,也侵害了发卡银行和清算机构的合法利益。拉卡拉、翠微股份此次发布重大事项公告承认‘跳码’,根据其所涉及的具体事件规模,若产生较严重的处罚和高比例的退还金额,可能会对上市公司产生重大影响,对其公司后续业务开展也将产生不利影响。”零壹智库特约研究员于百程对记者表示。
受自曝违规“跳码”事件影响,4月19日,拉卡拉股价开盘即暴跌,盘中跌幅一度超过16%,最终收跌13.18%,总市值在当日缩水超过20亿元。截至4月20日收盘,拉卡拉股价再下挫6.4%,收报16.52元;翠微股份股价也下挫7.54%,收报9.93元。
依据业绩预告,拉卡拉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亿元至4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63.05%至72.2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2.24亿元至3.24亿元,同比下滑64.58%至75.51%。翠微股份预计2022年实现净利润为5000万元到8500万元,同比下降49%到70%;扣非净利润为1000万元到4000万元,同比下降63%到91%。
预示监管持续收紧
记者了解到,国家发改委和央行在2016年3月发布了《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对银行卡收单业务的收费模式和定价水平进行了重要调整,并于2016年9月6日正式实施,因此被业内称为“96费改”。
相关规定显示,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教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机构、慈善机构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全额减免;自当年手续费调整措施正式实施起2年的过渡期内,按照费率水平保持总体稳定的原则,对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商户刷卡交易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优惠。
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对记者表示,发卡行服务费即由银行收取的服务费,网络服务费则由清算机构收取。也就是说,商户由于享受了银行、清算机构和支付机构共同提供的银行卡收单服务,需要将日常“流水”金额的一定比例以服务费的形式缴纳。“96费改”后已经形成了0.6%的标准类商户、0.38%的优惠类商户和0%的减免公益类商户的固定模式,且过渡期一直持续到了今日。
“支付机构正是利用‘96费改’后对民生类和公益类商户的优惠政策,通过自身系统技术变造等手段,将标准类商户变造为民生或者公益类商户,在差异化的费率定价之下,以获取更多利润。”王蓬博预计,行业整顿或许早已开始,后续可能会有更重磅的行业信息将于近期披露。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胥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16年“96费改”实施时,支付宝和微信的线下二维码交易已经普及,而且其费率基本在0.38%,远低于0.6%的银行卡费率(标准类商户)。换句话讲,真实交易的市场价格已经低于管制价格,支付机构真实交易的展开越来越困难,套现、“跳码”逐渐成为主要手段。
胥莉建议,治理支付机构违规“跳码”,一方面要缩减支付链、加大处罚力度,并不再区分商户类型,减少套利空间;另一方面要让支付机构获得合理的合规交易回报。
实际上,监管机构也在持续整治支付行业“跳码”顽疾。央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即针对此类行业顽疾。《通知》中对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管理做出了专门规定:1台银行卡受理终端只能对应1个特约商户。收单机构应当建立银行卡受理终端序列号与特约商户代码、银行卡受理终端布放地理位置等5要素信息的关联对应关系,在办理银行卡受理终端入网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清算机构,并确保该关联对应关系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和不可篡改性。
本文源自:国际金融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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